2020年大纲尚未更新,具体请参考2019年考试大纲!
| 科目名称 | 民法学和经济法学 | 编号 | 859 | ||||
| 一、考试范围及要点 | |||||||
| 民法学的考试范围包含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等部分。各个部分的考试要点如下: 民法总论:法人、法律行为、诉讼时效、民事责任。 物权法:物权变动、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法总论:债的发生。 合同法: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保全、转移财产的合同。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经济法学的考试范围包含经济法总论、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三个部分。各个部分的考试要点如下: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本体论、经济法价值论、经济法运行论。 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 |||||||
|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 |||||||
| 
 民法学部分的试卷结构为简单题和案例分析题。经济法学部分的试卷结构为简答题和论述题。 | |||||||
| 参考书目名称 | 作者 | 出版社 | 版次 | 年份 | |||
| 
 民法学 | 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 啸著 | 
 法律出版社 | 
 第四版 | 
 2014 | |||
| 经济法学 | 张守文主编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第六版 | 2014 | |||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习大纲
| 科目名称 | 民法学和经济法学 | 编号 | 859 | ||||
| 一、考试范围及要点 | |||||||
| 民法学的考试范围包含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等部分。各个部分的考试要点如下: 民法总论:法人、法律行为、诉讼时效、民事责任。 物权法:物权变动、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法总论:债的发生。 合同法: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保全、转移财产的合同。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经济法学的考试范围包含经济法总论、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三个部分。各个部分的考试要点如下: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本体论、经济法价值论、经济法运行论。 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 |||||||
|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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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学部分的试卷结构为简单题和案例分析题。经济法学部分的试卷结构为简答题和论述题。 | |||||||
| 参考书目名称 | 作者 | 出版社 | 版次 | 年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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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学 | 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 啸著 | 
 法律出版社 | 
 第四版 | 
 2014 | |||
| 经济法学 | 张守文主编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第六版 | 20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