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复试形式及内容和说明:
1、我所将按照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数不低于120%的比例,按照复试分数线及考生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差额复试。
2、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以及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复试要求由我所在复试前通过研究所或院系网页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3、我所在复试前,将对复试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证件和报名材料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需要求复试考生在复试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复试包括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外语听力和口语等考核内容,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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