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是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继续深化对协商民主的探索、勇于突破固有思维的藩篱、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水平,重要而迫切。
近年来,协商民主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和选举民主并列,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突出标志和重要象征。协商民主的水平,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我国民主政治的水平。这些年来,协商民主取得了长足进步,协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丰富,但在不少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善。比如协商参与弹性大、参与水平参差不齐、参与质量有高有低的状况依然存在,内容和形式也还有比较随意的现象。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为深入思考协商民主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角度和新视野。我们过去习惯使用国家管理或政府管理这个概念。管理和治理,内容既有相同,也有区别。其中一个最大区别是,管理的主体是单一的,指的就是政府和领导政府的执政党;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不但执政党和政府是治理主体,过去只作为被管理对象的企业、媒体、社会组织乃至每个公民,也都作为主体参与进来。因此,治理必然地包含着自治、共治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政协毫无疑问会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主体,其定位、职能、作用都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思考。
约束权力、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也为协商民主提供了发展的广阔空间。人类政治实践告诉我们,权力运行必须受到有效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业已形成的全民共识。对权力的约束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有权力对权力的制约,也要有权利对权力的制约;既要有纵向的权力制约,又要有不同功能的权力的横向制约;既要有上对下的约束,也要有下对上的约束;既要有政府施政公开透明前提下的民众监督,也要有媒体、社会组织的监督;等等。只有这些监督和约束形成合力,有足够的力量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现象的时候,我们才可以说,对权力的约束是有效的。在这样一个复杂体系的形成过程中,协商民主究竟如何存在,也需要进一步探索。
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都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从观念上纠正两者可以互相代替的误识,深刻把握两者的辩证关系。协商民主之所以能在今天为人们所接受,正是因为它能有效弥补选举民主的不足和缺陷,在民主政治中发挥独特的、不可替代的功能。认真研究协商民主的特性,研究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互补互动的机理,进而探索使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和执政党的党内民主有机联系、相互配合的制度体系,就能让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共同成为驱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双轮,为形成完善的民主政治体系提供源源不竭的强大动力。
(实习编辑:何己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