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为了维护既有的、实现未来的共同利益,通过协商并缔结经济条约或协议,实施统一的经济政策和措施,消除商品、要素、金融等市场的人为分割和限制,以国际分工为基础来提高经济效率和获得更大经济效果,把各国或各地区的经济融合起来形成一个区域性经济联合体的过程。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可以根据市场融合的程度,分为以下六类:
1.优惠贸易安排。2.自由贸易区。3.关税同盟。4.共同市场。5.经济同盟。6.完全经济一体化。
(三)欧洲联盟
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EU)的前身是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EEC)。1951年4月,西欧6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在法国巴黎签订了《欧洲煤钢联营条约》(也称《巴黎条约》),建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建立后,西欧6国认为可以把巴黎条约的原则扩大到其它领域。1957年3月25日,西欧6国政府在意大利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和《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这两个条约合在一起统称为《罗马条约》。《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同时,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正式成立。《罗马条约》的主要内容有:建立全面的关税同盟,即内部取消各种商品的关税,对外采用统一关税;对外实行共同的贸易政策;内部实施共同农业政策;逐步协调经济和社会政策,实现商品、人员、劳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自1958年1月《罗马条约》生效、欧共体成立以来,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西欧经济一体化取得巨大成就。1993年1月建立了欧洲统一市场。1993年11月"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成立欧洲联盟。1995年1月瑞典、芬兰、奥地利加入,使联盟由12国扩大为15国。1999年1月1日欧元如期启动。2002年1月1日起,除英国、瑞典、丹麦外的欧盟的12个国家开始使用共同的货币欧元,实现了经济货币联盟计划。同时,欧洲联盟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建立了欧洲经济区,在经济区内做到商品、资本、劳务、人员的自由流动。2004年5月1日,欧盟实现了第五次历史性扩大,成员国正式从15个扩大到25个。2007年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加入,2013年7月1日克罗地亚加入欧盟。至今欧盟已由最初的6国发展成为现在的28个国家。欧盟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建立了欧洲经济区,并实施建立与地中海的自由贸易区。
(四)北美自由贸易区
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的前身是由美国和加拿大两国建立的美加自由贸易区。
1987年10月美国与加拿大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1994年起在美加两国的基础上吸收了墨西哥参加,形成了北美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拥有3.63亿人口,年国民生产总值和进出口贸易额占世界首位。它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的经济集团,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协议,贸易区将用15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取消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实现商品、劳务、资本等的自由流通。
北美自由贸易区具有三个鲜明特点:"南""北"共存性;一国主导性;经济互补性。
(五)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是在20世纪80年代由澳大利亚建议下建立起来的。
1989年11月,亚太地区的12个国家(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韩国、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文莱)在澳大利亚堪培拉举行第一届部长会议,拉开了亚太地区广泛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序幕。此后,该经济组织在1992年吸收了中国、台湾、香港,1993年增加了墨西哥、巴布亚新几内亚;1994年又增加了智利,现已达到21个成员国。该组织每年举行一届部长年会。从1993年起,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首脑非正式会议。成员国首脑非正式会议不仅扩大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国际影响,而且为今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向贸易投资和技术一体化方向发展注入了政治推动力。
自1989年成立以来,经过20多年的磨合,APEC逐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合作机制,合作范围不断扩大,并创造出"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的独特合作方式,对亚太地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行了有益探索,成为亚太地区"级别最大、影响最大、机制最完善的经济合作框架",在推动贸易自由化,加强成员间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责任编辑:张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