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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考研政治冲刺要点:祖国完全统一的构想
 

  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一、维护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
  二、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之一
  三、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人民不可动摇的坚强意志
  从武力解放台湾到和平解放台湾
  一、台湾问题的由来和实质
  1.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台湾人民同大陆人民同根、同宗、同源,承继的是相同的文化传统。
  2.台湾问题是中国国内战争遗留下来的问题。
  3.台湾问题实质是中国的内政问题。
  二、武力解放台湾的方针
  1.1949年3月,新华社发表题为《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的时评,指出:"中国人民(包括台湾人民)绝对不能容忍国民党反动派把台湾作为最后挣扎的根据地。中国人民解放斗争的任务就是解放全中国,直到解放台湾、海南岛和属于中国的最后一寸土地为止。"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解放台湾"的口号。
  2.新中国诞生后,1949年12月中共中央发表《告前线将士和全国同胞书》,明确提出1950年的任务就是解放海南岛、台湾和西藏,全歼蒋介石集团的最后残余势力。朝鲜战争爆发后,党中央做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决策,人民解放军的战略重点由东南转向东北,解放结构组织形式,即不仅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下带有某些复合制的特点,而且容纳了两种性质不同的经济、政治的计划被迫搁置。
  3.1953年7月朝鲜停战,台湾当局加紧推动与美国签订"共同防御条约"。1954年7月,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再次提出解放台湾的任务,表示不能承认美国军事干涉和占领台湾。
  三、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
  1.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我们党及时调整了对台政策,提出了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并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敦促美国政府与中国政府谈判。二是向台湾当局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倡议。
  2.1958年8月,为了打击美国"划峡而治"的阴谋,中国人民解放军以猛烈炮火轰击金门。金门炮战开始后,美国一方面表示要大陆方面停火,不对台湾使用武力,另一方面又继续劝说台湾当局从金马撤军,以此造成美国侵占台湾的合法化和"两个中国"的"事实上的存在"。
  3.周恩来将我们党提出的一系列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政策和主张归纳为"一纲四目"。"一纲"即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为:(1)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陈诚、蒋经国亦悉由蒋意重用;(2)所有军政及建设经费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当时台湾每年赤字约8亿美元);(3)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征得蒋之同意后进行;(4)互约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举。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形成和确立
  1.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来代替"解放台湾"的提法。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布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国家统一的大政方针,标志着我们党对台方针政策的重大转变。其要点有:强调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台湾独立;强调在解决统一问题时,一定要考虑台湾的现实情况,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提出寄希望于台湾人民;提出首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当局之间的商谈结束军事对峙状态;提出尽快实现通航、通邮和进行经济贸易交流,后来被概括为"三通"。
  2.1981年9月,叶剑英对新华社记者发表了被称为"叶九条"的谈话,进一步阐明了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其要点是: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提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的主张;提出国家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提出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3.1982年1月,邓小平指出:"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4.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条所载明的"设立特别行政区",指的就是实行"一国两制"。这表明,实行"一国两制"有了宪法的保证。
  5.1983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美籍华人学者时,进一步阐述了实现台湾和祖国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后来被称为"邓六条"。其要点是:(1)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希望国共两党共同完成民族统一,大家都对中华民族做出贡献;(2)坚持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3)不赞成"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应有一定的限度,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4)统一后,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5)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当然也不能是台湾把大陆吃掉,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是不现实的;(6)举行国共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邓六条"使"一国两制"的构想更加完备、充实,更加具体化、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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