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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研时政热点:“信访不信法”挑战司法权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但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导致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问题比较突出。
  “信访不信法”挑战司法权威
  “《意见》的核心目的,就是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去推动问题的解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我国依法治国、司法改革具体措施上的一个重大调整。
  王敏远说,从历史来看,包括涉法涉诉在内的信访制度,在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反映群众诉求等方面,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健全,它也暴露出与依法治国的状况和要求差距越来越大的问题。
  “群众对我们的司法缺乏一种信任,觉得解决不了他的问题,认为通过上访,反而更能够得到符合他诉求的解决。”王敏远认为,这是过去的涉法涉诉信访暴露出的问题之一。
  王敏远说,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司法的权威性受到了挑战。“涉法涉诉信访往往会导致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行政手段,采用非法治方式,让政法机关处理相关问题。这显然和司法规律是不一致的。司法要对事实作出判断,对纠纷作出裁断,如果没有权威的司法机关,它作出来的判断没人相信,它作出的裁断也就得不到尊重。”
  “这就好比体育比赛里,双方都不听裁判的,那比赛就乱了套了。”王敏远说,如果司法不具有权威性,就不可能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和人民的权利诉求方面发挥作用。
  王敏远认为,行政手段解决涉诉涉访信访诉求,不具有权威性、不公开透明,有时在满足诉求方面,超越了法律甚至情理所认知的范围。
  “这往往也是某个领导拍脑袋的决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也认为,行政手段的方式,让诉求的解决处于一种不确定、不透明的状态。
  “信访工作通常是在司法不健全的情况下发挥积极作用。司法工作解决不了,才通过信访工作来解决。但随着法治的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都应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如果还要越过司法来信访,对依法治国这个总的方略就会造成不利影响。”王敏远说,涉诉涉法信访暴露出的种种问题,说明目前依法治国已经到了一个需要调整信访工作的阶段。

  (实习编辑:何己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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