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为大家整理了马哲唯物论部分的知识框架与考试要点,今天为大家整理第二个模块:辩证法。
框架图
要点记忆:
唯物辩证法两大特征之联系和发展
联系的3个特点
联系是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联系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和多样性。
发展的实质
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发展具有过程性的特点。
新事物的3个判断标准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有3个判断标准,即尊重客观规律、具有远大前途、具有强大生命力。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3个原理
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原理
斗争性: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裂。
同一性: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原理
矛盾普遍性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矛盾特殊性即不同事物的矛盾不同,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矛盾不同。
矛盾不平衡性原理
在事物发展诸多矛盾中,决定事物性质和发展方向的矛盾为主要矛盾,影响事物性质和发展方向的矛盾为次要矛盾。
3个方法论
矛盾普遍性的方法论:一分为二的看问题。
矛盾特殊性的方法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矛盾不平衡性方法论:“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
质量互变规律
2个概念
量变:事物数量的变化和排列顺序的变化。
度: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
2个部分质变
在量变质变规律中,量变是质变的前提,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总的量变中,包含阶段性部分质变(主要以时间为关键词来出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主要以地点为关键词来出题)。
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否定之否定是自我否定,否定之否定是联系的环节。否定之否定是发展的环节,否定之否定是扬弃,即批判的继承。
唯物辩证法五对基本范畴
原因和结果
2个关系
原因和结果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原因和结果是确定和不确定的关系,在一对固定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是确定的。但是,在多对与之相连的因果联系中,上一对的结果很可能成为下一对的原因,这是不确定的。
现象和本质
1个关系
现象是事物的外在表现,本质是事物的内部特征,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假象不等于错觉。
可能和现实
3个区分标准
区分可能性和现实性的标准:现实中是否发生。
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的标准:现实中是否有实现条件。
区分抽象的可能性和现实的可能性的标准:现实中条件是否充分。
必然和偶然
必然是事物发展中确定不移的趋势,决定事物发展方向。
偶然是事物发展中不确定的趋势,影响事物发展方向。
必然寓于偶然之中,通过偶然表现。
只承认必然,不承认偶然,会导致机械决定论。
只承认偶然,不承认必然,会导致唯意志论。
内容和形式
内容决定形式。当形式适应内容,会推动事物发展,当形式不适应内容,会阻碍内容发展。
回顾完上述知识点,我们再来下面几道题目。2007年第2题:“挟泰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孟子》中的这段话启示我们,做事情时要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二者的区别在于(现实中有无根据和条件)。这道题考查的就是唯物辩证法的五对范畴中的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关系。
以及2012年第17题:“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辩证法认为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代替旧事物,从根本上说,是因为( )
A.新生事物产生于旧事物之后,是新出现的事物
B.新生事物具有新的结构和功能,能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
C.新生事物是对旧事物的扬弃,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
D.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新生事物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
这道题考查的就是发展的实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产生于旧事物之后的新出现的事物不一定是新事物,比如说史纲中,袁世凯称帝是在辛亥革命这一新事物之后出现的,但是他违背了历史发展的规律,所以并不是新事物。此外,还有一种错误的认知:以力量强大与否来判断是否是新事物。同学们在复习时也要注意。
再如2010年第2题:有一则箴言:“在溪水和岩石的斗争中,胜利的总是溪水,不是因为力量,而是因为坚持。”“坚持就是胜利”的哲理在于(量变必然引起质变)。这道题考查的就是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中的质量互变规律。
辩证法向来是考试的重点,近十年来频繁以分析题的形式加以考查,大家在复习备考时要格外注意。今后我们还会继续为大家分享马哲其他模块的学习方法。
(责任编辑:科大科院考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