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时政:十八届四中全会新举措将决定未来五年司改走向
作者:科大科院考研网 发表时间:2014-10-21 来源:科大科院考研网
司法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面对我国当前复杂的司法环境,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本轮司法改革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实施并推进,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级统管,剔除司法的地方化和行政化,保证司法人员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以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设立法官员额制,借鉴国际先进做法改善司法建制。这些触及司法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正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今天开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为依法治国。有知情人士称,四中全会将在三中全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并有多项司法改革的举措公布。
在最高法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看来,这意味着在现有改革基础上,我国的司法改革将继续深化。四中全会的新举措将决定未来5年我国司法改革的具体走向。同时,对于当前司法改革实践中发现的难题,四中全会也将逐步破解。
回顾
司改1999年开始从未停止
今年7月9日,山东济南,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和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刚刚结束新闻发布会,便被中外记者“围堵”。
这场新闻发布会之所以受到中外媒体的广泛关注,源于发布的内容为指导未来五年法院改革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四五改革纲要。
该纲要触及我国法院司法改革近10年最难啃的“硬骨头”—剔除司法地方化与行政化,保证司法人员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回首改革开放以来的历程,司法改革从1999年开始至今从未停止。
1999年,根据十五大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最高法发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年-2003年)》(简称“一五纲要”)。
一五纲要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此间,全国各级法院全面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合议庭和法官职责在“一五”中得到强化,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大力推行。
如果说“一五纲要”重点在审判方式改革,那么从2004年开始的“二五纲要”着力实现的是司法的现代化改革。
在“二五纲要”中,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并对审判委员会进行改革。从实施效果看,收回死刑复核权已经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
参与最高法“二五纲要”专家咨询会议的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陈光中回忆,当时“二五纲要”提出的改革措施方向是对的,解决的都是当时社会比较关注、很棘手的问题。
从2009年开始,中国启动了第三轮司法改革,即“三五纲要”改革。“三五”司法改革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多个方面。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我国前三轮的司法改革内容实际上都有当时特定的司法环境作为支撑,改革主要根据当时司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和社会关切。从改革的效果看,总体是好的,为新一轮实施更大力度的改革打下了基础。
进展
中央推动解决司法“地方化”
如果说前三轮改革主要是政法系统主导的内部改革,那么本轮改革得到中央高层的重视,力度前所未有。
今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是政法工作会议首次以中央名义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重要论述。他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被视为中央高层推进更大力度司法改革,确保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重要信号。
实际上,早在三中全会上,中央用两章的文字表述对推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专门指引。
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方面,中央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同时,中央明确提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
6月6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专门指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
此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这标志着由中央牵头的我国新一轮司改全面启动。
新一轮司改包括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内容。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中央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作为试点中的唯一的直辖市,上海的司法改革试点尤为引人关注。
今年7月起,上海在市二中院、市检察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检察院等8家单位先行试点。试点方案包含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省以下法检人财物统管等五项内容。根据方案,上海准备用3到5年的过渡期,逐步实现不在办案岗位法官、检察官的择岗分流,法官、检察官主要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任,同时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法官、检察官。过渡期结束后,上海将形成法官、检察官占33%,司法辅助人员占52%,行政管理人员占15%的合理人员比例。
在贺小荣看来,本轮司法改革最大的变化是涉及体制问题。前三轮改革主要是工作机制的改革,体制问题基本没有触及。这次涉及体制问题,特别是人财物由省级法院统一管理,这是体制上的一个重大变化。
马怀德也注意到,这次改革一个重要背景是中央推动,这与前三轮改革有实质上的不同。以往的改革都是法院内部推动,对于难啃的“硬骨头”会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制约,而在中央的推动下,这些“硬骨头”都会破解。
陈光中认为,当前地方法院现行的财务体制是,办案经费归地市一级政府划拨,给法院的独立审判造成了障碍,特别是一些行政案件、涉及当地税务部门的案件更是难以秉公执法。给地方法院穿小鞋、降低预算的事件屡见不鲜。本轮改革法院、检察院省级统管将彻底解决司法部门与地方之间的“保护主义”,剔除司法的地方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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