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领性考点:《2015政治核心考点》毛中特第八章第二节;
其它命题出处:《2015政治核心考点》思修第六章第一节。
一、“依法治国”考点的时代背景
历史定位:2014年10月20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在党中央的历次全会当中,第一次将法治作为全会主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依法治国”的历史沿革
(1)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2)97年十五大把过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次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
1999年3月,全国人代会修宪,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02年,十六大提出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的目标。
2004年,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新增为宪法的重要条款之一,实现“人权入宪”。
2012年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82宪法30周年大会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三个需要有机结合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责任编辑:科大科院考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