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与材料提交
1、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可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在资格审查时,需查验考生以下证件。
1) 准考证原件
2) 考研成绩单打印件
3)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 学历/学位证(往届生)或学生证(应届生)原件
5) 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请提供学籍认证,往届生请提供学籍+学历认证)
6) 诚信复试承诺书(须手写签名)
2、需提交的材料(提交时间、方式和要求另行邮件通知)
1) 准考证
2) 考研成绩单
3) 学信网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4) 诚信复试承诺书
5) 个人简历及自述表(附件2)
6) 政治审查材料(下载附件3后填写,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7) 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
8) 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9)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复印件、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复印件
10)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1) 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12) 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
13) 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复试工作原则
1、在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全面考查,客观评价。
2、采用远程复试方式,确保师生健康安全,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录屏。
3、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差额复试,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5、复试内容包括英语、专业知识与能力综合口试、综合素质考察和体检。
复试工作细则
1.复试形式:网络远程视频复试
2. 复试内容
1)英语测试
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理解能力与口语表达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表达词汇的准确性、语句流利程度以及词句应用是否得体等几个方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2)专业知识与能力综合口试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以综合口试的方式进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重点考查: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③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技能及动手能力
④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⑤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考察
通过面试了解考生在学习、工作、社会实践和实际生活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考生的举止礼仪、性格特征、道德品质、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协作能力、心理生理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4)体检
(1)拟录取考生可在考生所在地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须有考生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和体检表上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体检报告寄送要求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取英语测试、专业知识与能力综合口试、综合素质考察三项成绩的平均分(以上3个单项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最终成绩,最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折合百分制后占5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占50%。计算公式如下: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4.复试纪律
1)面试环节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录制相关音频视频,更不得在任何场所及媒体上公开发布,无论何时,一经查实,我院将按考试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和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2)考生须自觉服从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安排,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必须是本人独立参加面试。
3)面试过程中应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纪律和规则。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出处罚,如有违法行为,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惩处。
4)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报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5.录取
1)根据招生名额,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差额择优录取;
2)复试成绩和最终成绩均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4)体检合格;
5)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生拟录取名单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上海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生拟录取名单由上海科技大学审核确定;
6)拟录取新生入学前出现下列任意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A、未取得学士学位 B、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C、受到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