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时间及形式
复试时间:2023年3月21日。
复试形式:线下复试。
五、复试原则和办法
1.凡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复试。复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衡量。
2.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1:2左右。
3.复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英语测试。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4.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考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六、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时提交以下材料:
(1)查验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2)往届生须交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须交验学生证原件。
(3)政审表(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 综合能力测试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
(1)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2)科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其他潜在能力等。
(3)读研动机、科研兴趣;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4)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及心理健康情况等。
3. 英语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读听说等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以考生自述、文献阅读、翻译、英文对话等方式进行。
4. 体检
(1)拟录取考生面试结束后可自行前往学校、工作或居住所在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等信息后续邮件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复试纪律:
1.复试环节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复试过程中不得录制相关音频视频,更不得在任何场所及媒体上公开发布,无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所将按考试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和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2.考生须自觉服从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安排,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复试过程中应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纪律和规则。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出处罚,如有违法行为,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惩处。
研究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报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录取
1.本所招生领导小组综合考生初试、复试情况,全面考察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