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名额
普通考生本次预计招收人数27名,包含自动化所学术型硕士11名,自动化所专业型硕士11名,南京学院专业型硕士5名,招收名额不按二级专业分配。南京学院硕士生,是我所为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学院代招的研究生,导师为自动化所导师,学习地点为南京。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预计招收专业型硕士5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预计招收专业型硕士7名。
以上名额具体情况,以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大学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四、复试形式
2023年度为线下复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加入复试qq群以便及时获取相关通知及答疑,加群请备注“姓名+准考证号”,群号:1009359663。
五、复试日程
2023年3月15-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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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内容 |
地点 |
注意事项 |
全天 |
考生填报复试志愿、上传复试材料 |
金山表单 |
填写链接:https://f.wps.cn/w/I9s2tSVq/ |
2023年3月21日(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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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内容 |
地点 |
注意事项 |
09:00-10:00 |
考生报到 |
智能化大厦 17层第八会议室 |
提交复试材料 |
14:00-15:00 |
复试说明会 |
复试情况说明及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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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6:00 |
心理素质测评 |
见现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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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2日(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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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内容 |
地点 |
注意事项 |
9:00-17:30 |
综合面试 |
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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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3日(周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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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内容 |
地点 |
注意事项 |
08:00-10:00 |
考生体检 |
中关村医院 体检中心 |
考生空腹携身份证, 自行缴费后进行体检。 |
14:00-17:00 |
综合面试 (备用考场) |
另行通知 |
备用考场,如无特殊情况不启用 |
注:我所食堂三层为考生提供午、晚餐,考生可使用微信、支付宝或现金支付餐费。
六、资格审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时间要求提交两份材料。
第一份材料为电子版文件,应在2023年3月18日(18时)之前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提交方式:https://f.wps.cn/w/I9s2tSVq/),材料需按照顺序并入PDF文件后再上传提交(合并为1个文件,总页数不得超出8页)。文件命名为:姓名+复试材料。材料顺序如下:
1、《攻读硕士学位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见附件2)(必须在手写签名后扫描成电子文件);
2、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扫描件(务必保证成绩单扫描件清晰);
3、《背景调查问卷》(见附件3)。
第二份材料为纸质文件,考生在报到时提交,材料必须按照以下顺序用订书针(左上角)排序装订(必须正反面打印,思想政治鉴定表不需要装订在内):
1、《攻读硕士学位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见附件2),必须手写签名,作为所有材料的首页;
2、《背景调查问卷》(见附件3);
3、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原件(或彩色复印件);
4、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彩色复印件(英语四/六级、托福、雅思等);
5、证明本人能力的其他辅助材料,如获奖证书、资格证明、论文首页等(顺序按照自己认为的重要顺序排序,如有论文只提供首页)的复印件;
6、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放在一页,正面在上,反面在下);
7、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彩色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彩色复印件(仅需姓名页(必须有公章)和注册页,放在一页,姓名页在上,注册页在下);
8、考生思想政治鉴定表(见附件,请密封届时单独提交,请在信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
七、复试考查内容
复试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个人情况简介及科研实践环节考核、英语能力、数学基础、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
个人情况简介及科研实践环节主要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科研实践项目以及成绩等内容;英语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外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同时会涉及到一些专业知识领域的外语测试;数学基础主要考查考生基础数学知识(高等数学、概率论和线性代数);专业知识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的基本概念掌握程度、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应用的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综合素质主要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人文素养、沟通和交流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八、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成绩(百分制)。具体公式如下: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1.针对英语能力的考查计入复试成绩;
2.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下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我所实行差额复试,按录取成绩排序,经导师双选后,汇总体检、政审情况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自动化所网站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将上报上级招生主管单位。
九、体检要求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考生必须在指定医院、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