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原则
(一)复试由研究生部统一通知考生,并在动物研究所各复试小组规定的时间进行。
(二)采用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不低于本单位招生规模的120%,上线生源较多的单位可适当扩大差额比例。
(三)初试成绩权重和复试成绩权重各占50%。
(四)复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动物研究所组织的复试。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将不予录取。
(五)注重考生综合素质及心理素质的考核,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复试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六)考生外国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各考核小组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复试方式及复试时间
(一)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二)复试报到安排及要求
报到时间:3月22日下午14:30-16:30
报到地点:动物所D座122会议室
报到要求:请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应届生)、学生证(应届生)、准考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以便报到时审查考生资格。
(三)复试时间:3月23-24日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格审查及身份核查:严格核查考生以下证件原件: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考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应届考生)。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不予复试。复试当天,复试考核小组严格审查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考生身份核查。对未进行资格审查或不符合报考资格、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二)业务能力考核:回答专业提问。主要考察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应变反应能力;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
(三)综合素质考察:通过交流、提问、查阅考生基本材料等方式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其他潜质、特长等。
(四)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听力、口语,阅读、朗读、翻译及语言综合运用能力。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守法遵纪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通过与考生交流、提问等形式的考核情况。
(六)心理测试。
(七)体检:体检工作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自行前往当地二级甲等或以上级别医院或正规体检中心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抽血检查(全血及肝功能)、尿常规、胸片或胸透、心电图、腹部彩超。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纸质体检报告,体检报告须有考生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和体检表上加盖体检医院或体检机构骑缝章。
(八)档案调审:必要时与生源所在学校或单位或档案所在地联系调审档案。
四、复试要求及录取办法
(一)诚信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研究生部及各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与材料审核,防止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研究生部函调考生有关思想政治品德以及现实表现材料(加盖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三)以重点实验室为单元,根据考生人数和报考专业情况及动物研究所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试。
(四)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应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应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情况,制定具体复试规程。复试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的研究生导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不得少于5人。每个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本组面试的各个环节;另设1到2名工作人员作为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五)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按照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50%的权重进行计算。
五、复试考生顺序、具体复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