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日程安排
时间:2023年3月22日 9:00—16:00,报到,提交复试材料;
地点:国家授时中心行政楼217室
时间:2023年3月23日 09:00,面试。
地点:国家授时中心科研楼会议室
五、复试所需材料
1、应届生:(1)准考证;(2)身份证及复印件;(3)学生证及复印件;(4)本科成绩单(加盖公章)及复印件;(5)四级/六级英语证书及复印件;(6)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2,贴照片);(7)政审表(附件3);(8)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4);(9)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
2、往届生:(1)准考证;(2)身份证及复印件;(3)毕业证及复印件;(4)学位证及复印件;(5)本科成绩单(加盖公章)及复印件;(6)四级/六级英语证书及复印件;(7)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2,贴照片);(8)政审表(附件3);(9)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4);(10)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
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不符合报考资格、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六、复试内容
含业务能力考核、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考核等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科研创新潜质。
1)业务能力考核(40分)
考核考生掌握本专业知识的深度与广度以及思维能力、反应能力等。
2)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20分)
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读及翻译的能力。
3)综合素质考核(40分)
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知识以外的其他相关学科领域综合知识的掌握情况,通过对考生在回答问题时表现的能力与水平等情况的考察,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七、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
1、录取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录取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均为“合格”的前提下,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录取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体检与政审
拟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应将体检表(自行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必须贴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与体检单交界处加盖骑缝公章,具体要求见拟录取通知)原件寄至我中心教育处,体检与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为规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
二、组织机构
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在国家授时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复试小组,由中心领导、学位委员会主要成员、导师代表、教育处负责人及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组成,具体负责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复试考生人数可分为1-2个复试小组,每组设组长1人。
复试小组秘书由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复试材料的准备及复试现场情况记录等工作。
三、复试条件
1、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2023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
2、在本专业不足招生计划人数的情况下,进行招生调剂工作。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我中心根据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本科期间所学专业和成绩、在校表现等择优确定。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2023年3月20日—4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一般为2天。
第一天:报到。填写有关表格,审核证书证件及其他报考材料。
第二天:面试考核。
五、复试内容
1、考生资格审查
教育处审核考生材料。重点审查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其他与报考表所填写的内容是否一致。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不予复试。
2、面试
含业务能力考核、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考核等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科研创新潜质,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业务能力考核(40分)
考核考生掌握本专业知识的深度与广度以及思维能力、反应能力等。
2)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20分)
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读及翻译的能力。
3)综合素质考核(40分)
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知识以外的其他相关学科领域综合知识的掌握情况,通过对考生在回答问题时表现的能力与水平等情况的考察,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4)复试小组成员对考生进行现场打分,复试成绩交教育处存档。
六、思想品德考核
1、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状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2、通过与考生的面谈及其所在单位提供的“函调”材料,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
3、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4、如开具政审材料有困难,可在复试后一周内补交
七、体检
1、主要考察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察。
2、拟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应将体检表(自行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必须贴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与体检单交界处加盖骑缝公章,具体要求见拟录取通知)原件寄至我中心教育处。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3、体检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种。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1、录取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录取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均为“合格”的前提下,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录取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在学术型招生计划指标录取完毕的情况下,报考学术型的考生按录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可调整到专业学位硕士计划指标录取。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整为学术型招生计划录取。
3、国家授时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考生录取成绩、思想品德考核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后,上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