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保证我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质量,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复试规程。(请考生务必阅读全文)
复试是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包括英语口语测试、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
(一)在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全面考查,客观评价。
(二)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确保生源质量,宁缺毋滥。
(四)复试内容包括以下5项:外语听力、口语、阅读及翻译测试,专业知识与能力综合口试,综合素质考察,思想政治品德考察,体检。
(五)纪律要求:在复试全过程中,考生严禁录像录音、严禁将笔试试题及材料、面试问题等发给与本人考试无关的人员;严禁获取影响考试成绩的他人帮助;严禁使用与考试无关的软件。如有以上情况发生,按考试违规处理,且不予录取(拟录取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一)复试内容及形式:
1. 外语听力、口语、阅读及翻译测试
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听解能力与口语表达能力的实际水平,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表达词汇的准确性、语句流利程度以及词句应用是否得体等几个方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办法》(试行)。
2. 专业知识与能力综合口试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以综合口试的方式进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重点考查: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③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技能及动手能力
④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⑤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 综合素质考察
通过面试了解考生在学习工作、社会实践或实际生活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考生的举止礼仪、性格特征、道德品质、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协作能力、心理生理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4.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要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政审表”、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5. 体检
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
(二)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由外语听力、口语、阅读及翻译测试,专业知识与能力综合口试,综合素质考察三项成绩组成。其中外语听力、口语、阅读及翻译测试40分,专业知识与能力综合口试40分,综合素质2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折合百分制后占6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占40%。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三)拟录取
1. 根据招生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差额录取
2. 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4. 体检合格
5. 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6. 拟录取新生入学前出现下列任意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A、未取得学士学位
B、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C、受到处分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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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
14:30-17:30 |
考生报到 |
煤化所办公楼3层309房间 |
1、收复试相关材料 2、收一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
3月27日 |
上午8:30 |
体检 |
所工作区南门准时集合 |
提前一天晚餐清淡,不饮酒; 当日早晨空腹,禁食禁水(体检费用252.84,体检时交至体检医院) |
3月27日 |
下午14:15 |
综合面试 |
办公楼二层会议室 |
能源化工组、化学组 |
3月28日 |
上午8:30 |
综合面试 |
办公楼二层会议室 |
工业催化组、材料组 |
3月28日 |
下午14:15 |
综合面试 |
办公楼二层会议室 |
材料工程组、化学工程组 |
1)准考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应届考生学生证,往届考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打印并由本人签字贴好照片的个人简历及自述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应届考生学生证复印件,往届考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科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
5)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如各类获奖证书,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论文只提供首页)
7)《政审表》盖章原件,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附件2)
8)本人签字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
以上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均要求A4纸统一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