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有效性,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依据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把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的原则。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组织管理
1. 我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 复试的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经所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并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3. 面试考核小组由至少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负责对考生进行考核、面试。
4. 面试考核小组人员及工作人员集中在指定会议室,共同完成复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5. 研究所纪委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地点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必须达到我所(我院)各专业要求的复试分数线。
2.复试形式:线下复试。
3.复试地点:中科院苏州医工所A3楼相关会议室。
4.复试时间:3月24-25日。
四、复试原则和办法
1.凡拟录取的考生均应经过复试。复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进行全面考量。
2.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3.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能力考察、专业知识测评、英语水平测评三个部分组成。
4.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100分满分。复试分项成绩的划分:综合素质考核占比15%;专业知识测评占比50%;英语水平测试占比35%。
5.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权重(50%)+复试成绩×权重(50%)。
五、复试内容
(一)综合素质能力考察(100分)
复试时须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汇总成一个电子文档(文档命名格式:姓名+报考专业名称+复试电子版材料,如:张三+生物医学工程+复试电子版材料),于3月2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usq@sibet.ac.cn。
1. 身份证、初试准考证(验原件)。
2.政治审查材料(下载附件1后填写,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3.考生个人简历(下载附件2填写)。考生个人自述应包括:自述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曾经做过的研究工作、个人学术研究兴趣,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计划、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提交一份有个人签字的PDF版本和一份可编辑的word版。
4.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考生需提供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各阶段成绩单(验原件)。
5.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验原件)。
6.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题目及摘要等。(验原件)。
7. 考生的各类获奖证书(验原件)。
8. 学生证、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验原件)。
9. 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以上电子版材料请按顺序标定,如无法提供原件的电子版材料,请如实说明情况并签字。以上纸质版材料(包含《诚信复试承诺书》)请留存并保存完整,3月23日14:00-17:00至中科院苏州医工所A3-520人事教育处办公室递交上述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查看面试分组情况。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专业知识测评(100分)
主要考核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以及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逻辑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兴趣;潜在科研能力等。
(三)英语水平测评(100分)
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读、听、说等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以考生自述、翻译、英文对话等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在5分钟左右。
特别说明:复试时要求考生做不超过5分钟的PPT陈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个人基本情况、学习情况、科研情况、获奖情况及其他经历,复试专家组将结合考生的个人陈述及问答情况综合评定各项成绩。
六、录取
1. 所招生领导小组综合考生复试成绩、初试成绩,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确定录取名单。
2. 如考生出现复试成绩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等情况,无论最终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3. 对录取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提醒说明
1.复试期间,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出单位。
2.复试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灵路88号。
3.正值流感高发期,各位考生出行注意安全、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等相关措施。
八、其他
1.本复试工作方案,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备案。
2.本复试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如上级部门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新的政策,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