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3〕5号)文件精神要求,为保证我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一、总则
复试是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全面考察考生的业务素质和思想政治品德。复试包括业务能力面试、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二、复试原则和办法
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复试体现公平性和公正性原则,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
1.业务能力面试(占复试成绩70%)
按学科门类组织复试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创造性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等综合能力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30%)
主要测试考生听解能力与口语表达能力的实际水平。它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三、体检
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资格确定
参加复试考生:在同一二级学科内以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的初试成绩排序, 根据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推荐免试生的拟录取情况,对考生进行差额复试;
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业务能力面试获得的复试专家同意票数不少于50%;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考生成绩核定: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占5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占50%。在同一二级学科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志愿优先)。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根据师生“双向选择”的原则,考生需与导师签订“研究生接收确认书”确定拟录取资格;根据我所《关于支持引进人才和学科发展的实施方案》,部分考生需在指定的导师及其招生专业内与导师签订“研究生接收确认书”确定拟录取资格,具体招生导师名单及招生专业见后续通知。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若没有与接收专业内导师签订“研究生接收确认书”,则不予录取,由后续考生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拟录取学生入学前出现下列任意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A:未取得学士学位
B: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C:受到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