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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科学院中科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办法及复试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组织与要求 

  (一)分数线划定  

    一志愿考生: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基本要求划定。达到国家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全部进入复试名单。 

  调剂考生:按照后续发布的《中科院重庆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要求执行。  

  (二)复试方式及时间 

  复试统一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复试时间于2023年3月28日开始,最迟于4月4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于4月22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详见各学位培养点通知。 

  (三)复试小组组成 

  经研究决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按专业分别进行,具体如下: 

  1、电子信息-光学方向: 

  2、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 

  3、电子信息-计算机方向: 

  4、材料与化工: 

  5、生态学: 

  (四)复试内容与要求 

  根据《重庆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施行)要求,复试内容如下: 

  1、资格审查 

  考生报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①有效身份证件;②准考证和考研成绩单;③毕业证及学位证(非应届生),或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④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人事或档案部门公章);⑤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⑥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表(附件1,需考生本人签字);⑦重要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⑧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⑨政审表(附件2,一份,加盖公章并密封)。 

  复试前,对考生的材料①-⑤原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生简章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 

  材料①-⑦复印后按照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册)和材料⑧⑨一并提交。 

  2、面试 

  具体分为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具体安排和要求以各学位培养点面试通知为准。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理念、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在面试环节实施考核。 

  4、体检 

  考生自行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发布后一周内通过寄送方式提交纸质体检报告至重庆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报告须有考生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和体检表上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5、复试成绩 

  (1)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业务能力面试和素质考核占7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3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复试成绩可保留两位小数)。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3)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0)×100×50%+复试成绩×50% 

  四、复试安排相关负责人 

   

内容

参加人员

负责人

复试安排

电子信息—光学方向

复试组成员、上线考生

范树迁、李俊涛

请各组负责人于2023年3月28日前,确定一志愿复试时间和地点

环境科学、资源与环境

复试组成员、上线考生

刘  鸿、李勇志

电子信息—计算机方向

复试组成员、上线考生

冯  勇、黄倩妮

材料与化工

复试组成员、上线考生

史浩飞、胡  璐

生态学

复试组成员、上线考生

吴胜军、李勇志

 

  五、复试纪律 

  1、复试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保密工作,在考生复试成绩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向外透露复试有关情况。复试工作人员、复试专家及导师不得擅自向考生做出任何有关录取与否的承诺或暗示。凡有直系亲属考生参加本单位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所有参与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正确执行招生政策。对违反政策或工作失误、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所有培训、面试等均须做好记录,培训和会议记录须保存备查,不得随意涂改。 

  4、要有完整的复试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时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复试成绩须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5、研究生复试作为国家研招的正规流程,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复试后不散布、不传播复试的相关信息,不参与网上不负责任的议论,一经发现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并参照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报送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国科大审批后由教务处负责发布。 

  2、复试成绩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学历学位认证未通过者以上情况出现一种均不予录取。 

  3、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复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初试和复试成绩都相同的考生,按照初试英语、政治、专业课一的成绩顺序进行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拟录取信息采用电话、邮件或网络通知,由教务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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