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分数线
1.专业学位硕士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三、复试名单
见附件1。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本次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请考生按规定时间报到。
(一)复试报名: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2025年3月24日中午12:00前完成系统报名(http://122.224.251.231/enroll_student/)。系统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注册登录后进入系统首页,点击《2025年杭高院药学院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报名》报名申请按钮,按要求注册、完成填写并提交报名。请勿重复报名,逾期未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报名系统需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扫描件: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成绩单;
4、应届生提交学生证;
5、往届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本人获奖证明、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其它有参考价值的证明材料。
注:5、6两项材料按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报名系统的“科研成果”项。
(二)报到时间:3月25日(周二)09:30-16:30
报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象山支弄1号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云艺院区1号楼4楼大厅
(三)心理测评时间:3月25日(周二)12:00-13:15
心理测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象山支弄1号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云艺院区13号楼221机房
(四)复试时间:3月26日(周三)(面试分组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复试材料提交
(一)以下材料需报到时提交(超过一页的请双面打印):
1.审查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往届生)、学位证书(往届生)、学生证(应届生),应届本科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提交1份原件及1份复印件: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成绩单;
3.提交1份:《中国科学院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表》(见附件2,考生仅填前五行);
4.提交1份:《中国科学院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见附件3);
5.提交1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6.审查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其它证明本人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获奖证书等);
(二)以下材料需于3月24日中午12:00点前发送至yxy@ucas.ac.cn邮箱:
面试个人介绍PPT(邮件主题和ppt命名为姓名-药学/生物技术与工程),报到时也请自备一份U盘随身携带。
PPT内容包括如下:
1.姓名、本科高校及专业、考研成绩、四六级成绩;
2.本科期间修读的课程,GPA或排名等成绩;
3.本科期间参加的实验课和实训课情况;
4.参加的科研活动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5.荣誉奖励和特长爱好。
(三)考生需联系相关人员填写政审表(详见附件5),填表人处须签名、加盖公章并密封,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提供,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请考生最迟于3月22日中午12:00前将《2025年研究生招生政审表》(见附件5)1份邮寄至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1号楼3B301。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象山支弄1号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1号楼3B301,郑老师收,联系方式:0571-86080393。
六、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考察
面试个人介绍PPT(报告限时5分钟)
2.专业知识考察
主要考察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以及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和表达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兴趣、科研能力与潜在能力等。
3.英语能力考察
主要测试考生运用英语口头表达、英文文献阅读等能力。
4.综合素质能力考察
主要考察考生以往的学习成绩和表现、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其他潜质特长等。
七、初试与复试权重
专业学位硕士
考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八、录取办法
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根据考生总成绩分别排序(总成绩相同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材料造假、有违《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者不予录取。
4.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应届生2025年9月1日前未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退役士兵及少干计划考生总成绩由杭高院统一排名,依次录取。
九、政审与体检
1.政审采取“函调”方式进行,材料要求见规程第五部分。
2.体检
①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二甲)完成体检(体检由考生自费),体检表于招生复试结束后两周内向我院提交或邮寄医院的体检报告原件(邮寄信息: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象山支弄1号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1号楼3B301,郑老师收,联系方式:0571-86080393,可由当地医院提供或使用我院体检表(附件6,请双面打印)。体检报告近3个月内有效,须有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和体检表上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4.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