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岗位津贴被扣除,要求更换导师未获准,同时,要购买实验器材也被驳回,某科学院某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李某持刀将其导师及另外两名相关人员控制在办公室内不许进出,民警趁其要求研究所长进屋时将其抓获。海淀检察院指控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海淀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李某不服提出上诉,被法院终审驳回。 有关人士介绍,李某于2007年9月考上某科学院某研究所的博士研究生。2009年,李某发现其工作岗位津贴被扣除,又不满之前研究所不给其更换导师、不给其购买实验器材无法开展课题,欲找其女导师严某协商。2009年7月9日13时许,李某持菜刀将导师严某等3人扣留在办公室。当日14时40分左右,民警趁李某要求研究所所长进入办公室谈判之机冲进办公室,将持刀反抗的李某制服。
市检一分院检察官介绍,海淀区检察院指控李某犯非法拘禁罪,于2010年6月4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判决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李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罪为由再次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李某借故生非,持刀威胁他人并在民警解救时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寻衅滋事所包含的“拦截”主要指行为人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动机,在公共交通道路等场合阻拦他人,与本案有明显区别,故对市检一分院审查意见未予采纳。(记者 刘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