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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5日讯(记者 高晓飞)根据《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 84号)规定,从2014年起港城不再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补贴。为了保障2004、2005年度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引进到市直财政拨款单位的未购房研究生的利益,兑现政府对未参加福利分房 、在日照购买商品房可享受购房年度低收入家庭购房补贴的承诺,决定对2015年3月1日前购房并办理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按照2013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标准,每户补贴7.8万元,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购房面积上限不得超过90平方米。夫妻都符合条件的家庭,只享受一次补贴。提醒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于2015年3月1日前及时申报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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