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官网复试形式及内容说明:
复试时间、形式
复试时间:2020年5月7-9日。
复试形式:网络远程视频复试。
复试原则和办法
1. 凡拟录取的考生均应经过复试。复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衡量。
2. 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1:2之间。
3. 复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英语测试。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4. 初试和复试的权重:考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内容
1. 资格审查
由于疫情特殊原因,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复试前须网络上传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诚信复试承诺书和攻读专业告知书。
(2)拟录取考生须在5月25日前提交政审表(加盖公章并密封)一份。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3)拟录取往届生须在5月25日前提交学位和学历证书复印件(纸质版)各一份;拟录取应届生须在5月25日前提交学生证复印件(纸质版,含基本信息页及最近一次盖注册章的页面)。
2. 综合能力测试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
(1)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2)科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其潜在能力等。
(3)读研动机、科研兴趣;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4)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及心理健康情况等。
3. 英语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读听说等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以考生自述、文献阅读、翻译、英文对话等方式进行。
4. 体检
(1)拟录取考生可在考生所在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须有考生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和体检表上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体检报告须于5月25日前寄达我所研究生部。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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