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太高认为,当前农村出现的各种道德问题绝非简单的情感和道德问题,背后关乎社会民生,往往与乡村公共治理的缺失直接相关。
近年来,几起恶性伤童案件,将“恶婶婶”“恶伯母”的形象带入人们的视野。与之相似的是,频繁曝出留守老人性侵女童事件。南京大学社会学副教授方长春说,农村留守群体犯罪现象增加,与“空心化”导致留守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有关。
山西省社科院研究员、人文资源开发研究中心主任马志超也表示,这些都是由于农村留守人员缺少家庭成员的直接照应与关怀,同时农村组织机构在管理上的缺位也深刻影响到农村的法治环境。他建议,基层政府应该加强治理能力、服务能力,改变“重权力、轻义务、重管理、轻服务”的形象,健全服务职能,建立相应的危机防治、救助机制和社会补偿机制等,运用法律、村规民约等制度手段促进乡村道德建设。
乡村文化是乡村道德的天然土壤,乡村文化服务也是当前乡村公共治理的一大软肋,广西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周可达呼吁,以乡村文化服务促进乡村道德的培育。他认为,一方面,农村各类教育偏重于知识技能的较多,思想道德教育偏少;另一方面,现有的乡村文化服务缺乏吸引力。一些乡村的文化硬件建设虽已完善,但缺乏管理引导,往往沦为“政绩工程”。
三农问题专家、浙江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顾益康担心,随着农村人口外出和城镇化加速,农村道德的实践基础——农村公共生活日渐式微。由于既有的“农村马路舆论场”、乡村权威不再发挥作用,村里损害乡村道德的虐待老人、邻里纠纷等问题从村庄的公共事务转变为私家事,其结果便是乡村道德失范。“各类失德行为必须有人来惩处。只有好的行为得到褒扬,坏的行为受到惩戒、曝光,乡村道德才能在人心中扎根。”
谁来担当新乡村道德建设的引领重任?不少基层干部建议,村级组织应发挥“评判者”的作用,村级组织里的人员不仅要自身有德、有威望,还应担负起乡村文明捍卫者的角色。村级党支部、村委会应在乡村公共文化培育、乡村道德重塑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实施村民自治,让群众既享受到精神娱乐,又受到法制、道德的教育和约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
(实习编辑:何己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