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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科学院中科院软件研究所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办法及复试内容
 

一、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招生计划

考生类别

单 科

总 分

招生计划

学术型硕士

执行国家线

≥330

14

专业型硕士

执行国家线

≥335

18+x(x待定)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执行国家线

≥265

2(学术型)

5(专业型)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执行国家线

≥285

6(专业型)

说明:

1. 最终名额以上级单位下达正式计划为准。

2. 专业型硕士招生计划中含代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学院招生计划9个,导师为软件所导师,学习地点为南京。

二、复试考生与分组

复试考生分组如下:

A组:报考学术型硕士考生;

B组、C组:报考专业型硕士考生;

D组: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

 

三、复试时间与安排

日期

时 间

内 容

地 点

4月3日

8:00-8:30

复试考生报到

软件园5号楼4层大报告厅

4月3日

9:00-17:30

面试

软件园5号楼4层会议室

4月4日

9:00-11:00

笔试

软件园5号楼4层大报告厅

 

四、报考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我所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报到当日携带以下个人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

  2. 硕士准考证及一份复印件;

  3. 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 《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附件2)(需由盖章部门密封好后交与考生带来,考生不得擅自拆封);

5. 《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3);

6.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 (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盖学校教务部门章);

7. 主要获奖证书(不超过3项)及复印件;

8. 少干计划考生另需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

9.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另需准备:入伍批准书及复印件、退出现役证及照片页复印件;

考生需将上述材料5、6、7(个人简历及自述、大学期间成绩单、获奖证书)的扫描件按顺序合并到一个PDF文件中,文件命名格式“组别--考生编号后三位--姓名”于3月29日前发送至邮箱likai21@iscas.ac.cn。

五、复试方式与内容

1、笔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笔试采取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试时间2小时。

2、面试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进行考察,主要包含三部分:

(1)面试前,面试专家应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价。根据考生的科研活动、工作业绩以及在大学本(专)科期间的学习成绩等情况,给出总体评价成绩,采取百分制,占面试成绩的20%。

(2)面试时对考生进行英语测试。考生首先用英文报告个人自述PPT(主要包括本科学习情况、社会实践、毕业设计及研究兴趣等),时长不超过5分钟,然后接受专家英文提问。英语测试单独计分,采取百分制,占面试成绩的10%。

(3)然后进行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生接受专家相关提问,时间不少于20分钟,采取百分制,占面试成绩的70%。面试专家现场独立打分,考生面试成绩为面试专家所给分数的平均分。面试PPT请于3月31日前发送至本组复试秘书老师,文件命名格式“组别--面试PPT--姓名”,各组复试秘书老师邮箱地址另行通知。

六、复试成绩

复试最终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10%+专业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70%+材料审查成绩*20%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拟录取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各组根据招生计划,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软件所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体检不合格;

3.复试阶段,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不合格;

4.报考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没有接受报考资格审查的。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需按要求自行前往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4月13日前将纸质体检报告寄送到如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4号 中科院软件所研究生部,收件人:李老师,电话:010-62661032。体检报告须有考生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和体检表上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体检报告中体检项目需至少包括《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体检表》(附件4)所示项目。

参照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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