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的组织
成立由所领导牵头,有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所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由研究生部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实施。
二、复试形式
采用现场复试。
三、复试内容
复试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能力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英语面试、综合能力面试等。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2.英语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听说能力。
3.综合能力面试:考生个人情况简介及科研实践、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研究能力、思维能力、科研经历、表达沟通能力以及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四、体检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考生就近自行前往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寄送方式提交纸 质体检报告,体检报告须有考生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和体检表上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五、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由英语面试成绩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加权获得。
复试成绩(百分制)=英语面试成绩×15%+综合能力面试成绩×85%
2.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
入学考试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六、拟录取办法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2.复试不合格者(即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复试合格者,按考生总成绩排序,根据分专业招生指标,从高到低分别择优录取。
4.一志愿满足我所复试线的考生,复试合格,但由于报考专业指标已录满,可以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具体调剂专业由复试小组给出参考建议,最终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复试结束后将召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生部负责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复试情况,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将拟录取名单上传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考生如果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请向我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028-85100434,邮箱:yjsb@ioe.ac.cn。国科大招办监督电话:010-8825643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监督电话:010-82837456。